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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(长期照护师)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〔2024〕14号

来源:|发布时间:2024-03-02|浏览次数:18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医疗保障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健康照护师(长期照护师)国家职业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

附件:健康照护师(长期照护师)国家职业标准.pdf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

2024年2月2日



健康照护师(长期照护师)国家职业标准目录

序号

职业编码

职业名称1

1

4-14-01-03

健康照护师(长期照护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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